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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建言成本”:大连市民的热忱,不该被冷遇

时间:2025/12/2 9:41:31 点击:

近日,大连市民凌先生因一笔20元的光盘刻录与邮寄费,陷入近一年沟通困境的故事引发社会关注。作为积极参与城市治理的普通市民,凌先生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并配合调查,这20元费用虽金额不大,却承载着市民对城市治理的关注,也反映出公民在建言献策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实际问题,引发了关于公民参与社会治理保障机制的讨论。

2024年10月,凌先生发现金普新区某网吧存在违规吸烟现象:不仅未张贴禁烟标识,顾客吸烟无人劝阻,工作人员甚至主动提供烟具。长期关注控烟公益事业的凌先生清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与《大连市控制吸烟条例》均明确规定网吧属于禁烟场所,于是在10月8日通过辽宁省政务网提交情况反映,详细列明了网吧信息与违规事实,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规范。

10月18日,哈尔滨路派出所工作人员万某某与凌先生取得联系。沟通中,万某某表示此前已掌握该网吧吸烟问题,称出于防火考虑默许网吧提供烟灰缸,同时提及自身对禁烟法规掌握不够深入,认为该问题应由消防部门进行处罚。凌先生就相关条例中公安机关的监管职责向其作出说明,其表示会进行核实再向本人反馈调查结果,之后再没联系过凌先生作出具体处理说明。

10月23日11时30分,凌先生主动联系万某某。对方表示已收缴上网区的烟灰缸,但允许网吧在卫生间设置吸烟区。当凌先生追问为何不落实全面禁烟要求、不处罚违规网吧时,万某某以“卫生间通风不影响他人”“基层执法需灵活”“执法人员不必都是法律专家”等理由回应,且未提供不予立案的相关依据。

当日12时15分,凌先生再次拨打电话,希望联系派出所教导员反馈上述情况。接电人员登记相关信息并表示会代为转达,此后凌先生未收到进一步反馈。10月25日,凌先生通过政务网提交申请,希望开发区分局对相关单位的执法情况开展监督,该申请最终被转交至相关单位自行处理。

11月1日15时50分,相关工作人员与凌先生取得联系,沟通中未提及万某某的执法问题,而是指出凌先生存在“辱骂民警”的行为,并向其宣读了相关罚则。对于凌先生关注的核心问题,该工作人员未作正面回应,同时表示《大连市控制吸烟条例》为地方法规,网吧并非公安主管场所,在无相关投诉的情况下不会主动开展检查,随后结束通话。

11月1日晚,凌先生通过政务网反映该工作人员的态度问题,却被判定为“诉求重复”而不予答复。11月11日,他再次反映相关单位教导员存在管理疏漏,11月18日的反馈依旧因“诉求相似”未得到实质回应。

11月下旬,凌先生向开发区分局纪检组反映情况。收到投诉内容后,纪检组不认为派出所未对违反禁烟两次以上的网吧作出处罚有问题,也无视万某某不了解清楚执法依据让网吧违规设置吸烟区的不依法执法等问题,只就民警言论、沟通态度问题要求本人提供证据,将相关通话录音刻录成光盘邮寄,不接受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并承诺证据属实一定会依法依纪处理。凌先生为此支出20元(包含刻盘费用和邮费)。最终,纪检组称万某某及哈尔滨路派出所不构成任何违法违纪或不当行为,不采取记过、诫勉谈话等任何处理,还批评凌先生存在“侮辱民警”。

2025年5月凌先生主张20元刻盘费用是开发区分局诱导群众支出的不必要经济成本,向开发区分局提出赔偿申请,这显然并不是为了钱,而是希望审查过程中分局法制部门能够协调相关负责人纠正民警和纪检组的错误行为,然而等来的只有不予赔偿告知。理由是“公民提供证据属自愿义务”。林先生查阅法规未发现相关规定,于7月17日申请行政复议,9月9日市政府维持原决定。

回顾近一年的经历,凌先生表示并不后悔。他表示,自身所有行动均不涉及个人私利,初衷是协助政府发现治理漏洞、推动城市发展。从多次沟通、反复留言到自付费用邮寄证据,这些行为体现了普通市民对城市发展的关注与责任意识。

凌先生的经历并非个例,现实中还有许多像他这样热心参与城市治理的市民。这不禁引人深思:如何让市民的建言善意不被辜负?行政部门应如何更耐心、更有效地回应群众诉求?又该如何平衡公民配合行政工作的义务与自身的权益保障?毕竟,每一份市民建言都是城市进步的力量,都值得被认真对待。唯有形成良性互动,城市治理才能更有温度。

来源:https://www.sohu.com/a/960518429_122530719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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